印尼僑生獎學金
中印尼文化經濟協會辦理回國就學印尼僑生獎學金
申請辦法
93年2月12日第9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4月7日第11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01年3月27日第11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01年11月22日第11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11月29日第12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1月26日第12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5月5日第14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10月25日第15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10月25日第15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 緣起:本會為獎勵印尼回國升學之僑生敦品勵學,特徵求熱心人士捐資辦理獎學金。凡捐助之獎學金皆以銀行專戶儲存,動用孳息為原則。
二、 組織: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負責審核有關事宜。
三、 基金來源:
(一) 印尼僑商溫華征獎學基金新台幣伍拾萬元。
(二) 印尼僑商李冠瑤獎學基金新台幣伍拾萬元。
(三) 印尼僑商林文光獎學基金新台幣壹佰萬元。
(四) 熱心人士、會員自由捐助。
(五) 社會團體捐助。
四、 名額:
(一) 獎學金每年定為十二名(以學業平均成績優先順序決定之)。第一類組(文、法、商)名額六名,第二、三類組(理、工、農、醫)名額六名。
(二) 服務獎學金一名。
(三) 獎學金之名額視當年財務狀況,酌予調整。
五、 金額:
(一) 獎學金每年每名各頒發新台幣壹萬貳仟元及榮譽狀乙張。
(二) 服務獎學金比照獎學金方式辦理。
六、 資格:
(一) 回國就讀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之印尼僑生,必須檢附各學校承辦僑生事務單位之證明。
(二) 獎學金申請人申請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第一類組(文、法、商)在八十分以上,第二、三類組(理、工、農、醫)在七十八分以上;以等第制評分時,依Grade Point Average(GPA)成績平均績點換算百分數評比,各校均依同一公式換算(統一公式載於申請表內)。操行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或甲等(A等)學行成績優良者。每所學校以不超過兩名受獎同學為原則。
(三) 獎學金申請人申請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助學金,須經各學校承辦僑生事務單位證明。領取清寒獎學金者,不在此限。
(四) 獎學金申請人申請學年度前三年已領取本協會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已獲頒服務獎學金者不再此限,已領取獎學金者得再獲頒服務獎學金一次。
(五) 若前學期為校外學習成績,則不得申請。
七、 申請手續:申請人可於公佈開始申請日起親洽印尼僑生聯誼會或本會領取申請表,或至聯誼會或本會網站下載,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於公佈規定期限內向本會委辦之印尼僑生聯誼會辦理申請。
八、 審核辦法:
(一) 資格初審:由印尼僑生聯誼會組織獎學金委員會,審查員由印尼僑生聯誼會推選,與本會秘書單位人員共同組成。
(二) 核定:由本會獎學金委員會審定,提報理監事會核定後擇期發給。
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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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妮
獎項:獎學金
學校:國立中山大學
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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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家瑱
獎項:獎學金
學校: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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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萍
獎項:獎學金
學校:國立中山大學
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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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福益
獎項:獎學金
學校: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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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秀霏
獎項:獎學金
學校:私立輔仁大學
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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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家妤
獎項:獎學金
學校:私立輔仁大學
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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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鈺惠
獎項:獎學金
學校:國立臺灣大學
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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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純美
獎項:獎學金
學校:國立臺灣科大
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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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美麗
獎項:獎學金
學校:國立臺灣海大
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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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蓮美
獎項:獎學金
學校:國立臺灣海大
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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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添思
獎項:獎學金
學校:國立中山大學
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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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慧伶
獎項:獎學金
學校:國立臺灣海大
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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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香英
獎項:獎學金
學校:國立臺灣大學
系所: